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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糖史】面向世界的中国糖业(1)——加入WTO后的糖业市场

2023-12-07 15:25     来源:中国糖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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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全球贸易量每年在1.2亿吨左右,与其他大宗农产品相比,是一个相对较小的交易品种。国际自由贸易的食糖实质上是各国的“剩余糖”。食糖生产和世界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各国政府对食糖贸易多实行保护政策。所有WTO成员都十分重视和关注本国食糖市场的保护,制定糖业政策,甚至通过立法,采取不同措施,干预国内食糖市场。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中,食糖是价格扭曲程度最高的产品之一,表现为“三高”:高额国内支持、高进口壁垒和高出口补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糖出口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目的在于维持国内食糖市场供求总量平衡和国内食糖价格稳定,以国内的高价格补贴出口。欧盟长期通过各种方式的支持和保护措施,高额补贴食糖出口,出口价格不到国内成本的一半,挤占世界食糖市场40%的份额。美国实行食糖保护价政策,2012—2018年,甘蔗原糖和精制甜菜糖保护价分别为18.75美分/磅(合人民币约2609元/吨)和24.09美分/磅(合人民币约3353元/吨)。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食糖进口关税享受WTO特殊条款待遇,在世界各大洲存在着若干关税同盟区和自由贸易区,几乎都把食糖贸易排除在外,例如巴西和阿根廷、东盟贸易自由区中的若干国家、欧盟与墨西哥和非洲的贸易协议、北美贸易自由区中的美国和墨西哥,不涉及食糖贸易自由化问题。

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的食糖进出口管理政策,是以加入世贸组织为背景的。

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关税配额进口食糖”的承诺是:

(1)国营贸易比例:70%。

(2)关税配额:2000年160万吨,2001年168万吨,2002年176.4万吨,2003年185.22万吨,2004年194.5万吨。

实施期:由2002至2004年。

配额内税率:由20%降至15%。2001年20%,2002年20%,2003年20%,2004年15%。

配额外税率:由71.6%降至50%。2001年71.6%,2002年65.9%,2003年58%,2004年50%。

此后,我国进口配额和关税一直维持在2004年的水平。

我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194.5万吨,是所有成员承诺配额量总和的50%,约占国内近5年平均消费量的13%,远高于WTO设定的不低于国内消费量5%的水平。配额内关税税率15%,配额外关税税率50%,远低于世贸组织135个成员国(地区)97%的平均关税水平,对外开放的程度高于发达国家。国际糖价的大幅波动是影响国内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重要因素。

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以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以食糖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进口关税配额证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持有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的,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的,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期为每年9月1日至15日。每年9月30日前,商务部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分配。获得再分配配额量的最终用户可以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企业也可以自行进口。

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和《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0号),商务部于2005年1月1日前完成了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工作。200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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